為確保2015年和“十二五”期間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的完成,根據省政府下達的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控制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減排基數
2010年底,全市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數分別是:化學需氧量3.43萬噸,氨氮0.33萬噸,二氧化硫12.30萬噸,氮氧化物8.45萬噸。
2014年底,全市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數分別是:化學需氧量3.146萬噸,氨氮0.2964萬噸,二氧化硫11.309萬噸,氮氧化物8.346萬噸。
(二)減排目標
到2015年底,我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要控制在3.09萬噸以內,氨氮排放總量要控制在0.2859萬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要控制在11.01萬噸以內,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要控制在7.14萬噸以內。
二、減排工程及形勢分析
(一)新增排放量預測
根據環保部制定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環辦〔2010〕97號印發)進行預測,2015年我市預計將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0.06萬噸,新增氨氮排放量0.007萬噸,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3萬噸,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2萬噸。
(二)減排工程及減排能力
1.化學需氧量(COD)
2015年,計劃實施污水處理廠減排項目11個,工業企業廢水治理工程1個,畜禽養殖企業工程治理項目8個,預計可以實現化學需氧量總量減排0.1401萬噸。
2.氨氮
2015年,計劃實施污水處理廠減排項目11個,工業企業廢水治理工程1個,畜禽養殖企業工程治理項目8個,預計可以實現氨氮總量減排0.0096萬噸。
3.二氧化硫(SO2)
2015年,計劃實施火電廠機組脫硫減排項目9個,取消煙氣旁路減排項目4個,其他企業廢氣治理工程1個,預計可以實現二氧化硫總量減排2.4626萬噸。
4.氮氧化物(NOX)
2015年,計劃實施火電廠脫硝及低氮燃燒改造減排項目18個,水泥行業脫硝減排項目3個,預計可以實現氮氧化物總量減排3.3703萬噸。
(三)可達性分析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減排任務。
三、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樹立科學的政績觀,真正建立起科學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體系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重點企業及重點工程;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強化污染減排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污染減排工作大局。
(二)強化監管減排。一是積極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對能耗高、污染重、技術落后的工藝、設備及產品實行強制性淘汰。二是嚴格項目審批,高效利用新建項目主要污染物可預支指標,有限的指標重點支持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的重大建設項目,嚴格控制新增量。三是落實《河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加快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促進企業由被動減排向主動減排觀念的轉化。四是加大污染減排項目資金支持力度,支持重點減排工程建設。五是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工業和生活源污染減排,加快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建設步伐,年底前實現20%以上中水得到回用,要不斷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降低污染物產生強度、排放強度。六是加大老舊車輛淘汰力度,控制機動車新增量。七是加大農業源總量控制管理,著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確保70%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建成投運污染防治設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八是健全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提高減排監管能力。
(三)加強部門聯動。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城管執法局、統計局、環保局、公安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畜牧局及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三門峽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三政〔2011〕86號)要求,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共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確保我市減排任務順利完成。
(四)嚴格考核獎懲。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政府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把考核結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體系,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按照《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三發〔2008〕5號印發),對污染減排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部門、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沒有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實施問責。
各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備案,并按季度將方案落實情況書面報市政府。(三門峽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