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部署和我省實際,現提出我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目標任務
(一)減排目標比例
1.化學需氧量(COD):比上年減排0.5%(其中工業加生活減排0.5%、農業減排0.5%);
2.氨氮(NH3N):比上年減排0.5%(其中工業加生活減排2%、農業減排0.5%);
3.二氧化硫(SO2):比上年減排0.5%;
4.氮氧化物(NOx):比上年減排1%。
確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
(二)國家減排責任書重點任務
1.按期完成15個國家責任書2015年度重點項目;
2.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達到5%以上;
3.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分別比2010年下降50%;
4.80%以上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
二、工作措施
深入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我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出臺我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切實抓好我省主要污染物減排各項工作。
(一)持續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和污泥規范處置。嚴格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科學規劃和建設城鎮環;A設施。進一步加快列入《福建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項目的建設進度。確保完成福清第二、漳州東敦、平和文峰、龍巖紅坊、上杭第二、大田污水處理廠等6個國家責任書年度重點污水處理廠新(擴)建項目。加快推進省級綜合改革建設試點鎮和“六江兩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圍內鄉鎮的污水處理工作。抓好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全面開展已建管網普查和維護工作。加快污泥規范處置,因地制宜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等污泥處理方式。
(二)切實抓好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全面完成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開發區)污水集中治理,加快推進省級以下工業園區(開發區)污水集中治理,完善污水管網設施建設,確保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對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實行園區限批或摘牌。
(三)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進重點行業集聚發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導綠色轉型提升。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41號)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和“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新上投資項目。
(四)穩步推進煤改工程。落實《福建省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加快天然氣管道建設,增加天然氣供給,全省新建建陶企業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晉江、南安要鞏固建陶業“煤改氣”成果,閩清建陶業、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區要完成煤改工程,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推進;國電江陰、南埔、鴻山熱電、華電永安、漳平、神華雁石等熱電廠要繼續拓展燃煤鍋爐集中區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范圍,淘汰企業燃煤小鍋爐。
(五)深化重點排污行業整治。嚴格落實國家《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發改能源〔2014〕2093號),今年完成2臺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強化鋼鐵脫硫運行監管,全面取消燒結機(球團)脫硫煙氣旁路;規范玻璃、水泥脫硫脫硝運行管理,整改完善中控和在線監控系統;完成造紙、印染、合成氨、合成革等重點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嚴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規范問題。
(六)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44號),依據環境承載能力控制養殖總量,推進集約化、規模化、生態化養殖,關閉、拆除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基本完成規;B殖場全過程綜合治理。
(七)加強機動車排放治理。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嚴格注銷、報廢、拆解工作,鼓勵其他類型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嚴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轉入。強化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進一步擴大“無綠標車”限行區域。加強在用車環保檢測和路面管控力度,嚴查限行車輛違規行駛。
三、工作機制
(一)嚴格責任落實
1.落實政府屬地責任。各級政府對本轄區減排工作負總責,要將減排目標任務按年度科學分解落實到各重點領域、責任部門和具體項目,確保按期完成。
2.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所有排污單位、治污企業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確保按期完成減排項目,堅決杜絕違規排放行為。
3.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重點減排領域分工職責,指導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減排任務,并加強監督檢查。省環保廳負責組織加強日常環保執法監督檢查,并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省經信委負責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并指導督促企業落實環保相關制度。省住建廳負責指導督促城鄉生活污染減排工作,監督實施城鎮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計劃。省農業廳負責指導督促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作,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措施。省商務廳負責指導督促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實施污染集中治理及區內企業污染減排工作。省經信委、環保廳、交通運輸廳、公安交警總隊根據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省統計局負責審核把關經濟社會統計數據。
(二)完善政策約束考核
1.健全重點領域約束政策。省環保廳要全面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配合省經信委、物價局落實電力環保電價以及鋼鐵、玻璃差別電價政策;省經信委要牽頭研究燃煤電廠節能環保提升改造工程激勵政策;省住建廳要牽頭督促落實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省商務廳要牽頭完善污水處理不到位的工業園區處罰辦法和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考核政策;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發電調度,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科學提高燃煤機組脫硝所需發電負荷;金融機構要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對不落實環保要求的企業嚴格授信管理。
2.嚴格減排考核處罰措施。加大對減排項目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進展嚴重滯后、問題突出的地方和企業實行掛牌督辦、環保限批、效能告誡、限制信貸等約束措施。繼續實行重點減排縣(市、區)單列考核,對承擔重大減排項目以及減排工作嚴重滯后的縣(市、區)實行單列考核。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對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實行“一票否決”,暫停其新增相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