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我省堅持把節能減排作為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強節能減排規劃指導和制度建設,積極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加快節能減排重點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強化節能減排能力提升和監督檢查,節能減排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十二五”前三年,預計全省萬元生產總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累計下降13.97%、15.07%,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8.64%、7.39%、12.93%和1.52%。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省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粗放型增長方式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盡合理,節能減排內生動力不足,市場化機制不健全,地區間節能減排工作進度不平衡。特別是2013年以來,我省持續多發的灰霾天氣,已經成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十分艱巨。
2014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也是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具有關鍵性意義的一年。各級、各部門要以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河南為統領,聚焦群眾關心的資源環境熱點、難點問題,更加注重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降低污染排放總量和能耗強度;更加注重堅持源頭把關和全過程管理,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利用市場手段和利益導向機制,激發用能單位和排污主體節能減排的主動性;更加注重強化制度建設和監督考核,增強基礎能力。經過努力,確保全年萬元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降低1.5%,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33.39萬噸、13.94萬噸、124.15萬噸和142.47萬噸,分別比2013年削減1.5%、3.3%、1%和9%。
一、加快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
(一)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盲目擴張。提高“兩高”項目準入門檻,新上“兩高”項目的能效、環保指標要達到國內同行業、同規模領先水平。嚴格按照國家化解產能過剩政策要求,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嚴重過剩行業,不得批準建設新增產能項目,相關部門不得為此類項目辦理規劃選址、土地供應、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等手續。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指導意見》(豫政〔2013〕65號),突出發展引領帶動能力強的高成長性產業,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支柱產業,提升產業競爭力。(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盡快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并公告企業名單。做好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驗收和發布任務完成公告工作。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全年淘汰落后產能電解鋁5萬噸、造紙12萬噸、制革100萬標張、印染2000萬米,提前一年完成我省“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落后產能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引導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投入力度,加快調整產品結構,主動淘汰落后工藝裝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三)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制定全省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強化煤炭質量管理,研究制定煤炭清潔利用政策,開展煤炭清潔利用技術試點示范,降低煤炭直接燃燒利用比重。持續提升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能力。深入實施“氣化河南”工程,推進煤層氣規模化利用,新增天然氣(含煤層氣)供應能力12億立方米。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推進以秸稈纖維乙醇產業化為重點的先進生物質能示范省建設。加強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支持產業集聚區、工商企業和利用大型公共建筑、農業大棚等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全年新增光伏和風力發電裝機80萬千瓦左右,天然氣和可再生等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0%以上。完成哈密南至鄭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2014年實現“疆電入豫”200萬千瓦左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實施意見》(豫政〔2013〕67號)和“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規劃,制定發布鼓勵發展的重大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目錄,組織開展大氣灰霾和水污染治理、土壤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和工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產業化示范。推進鄭州綜合性節能環保產業、洛陽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制造和許昌、平頂山節能電氣裝備制造三大集群,以及信陽環保成套設備、南陽新能源裝備和商丘高效節能電器三大基地建設。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落實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提高高效節能產品和先進環保產品市場占有率。研究制定政府機構購買節能環保服務辦法。2014年全省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爭取達到1800億元。(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二、組織實施重點領域節能減排行動計劃
(五)工業節能減排行動計劃。開展能效對標活動,再建設一批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大幅度提高電力、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等行業能源效率。對電解鋁企業上一年鋁液生產量及其能耗電量進行統計、核查,確定其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制定實施加強內燃機工業節能減排意見。在電力、鋼鐵、造紙、印染、化工等行業繼續實行排污總量控制,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通過行業內等量替代或減量替代解決。推動造紙、印染企業和以造紙印染廢水為主的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設施按要求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全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降低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環保廳等部門負責)
(六)建筑節能減排行動計劃。落實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建筑鋼結構示范、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材料示范等綠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積400萬平方米;推進綠色建材與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全年新增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星級標識500萬平方米。選擇2—3家大型建筑企業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引導建筑工業化項目向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集聚。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計量信息系統建設,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發布綠色建筑技術(產品)推廣使用目錄。全年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分別降低2%和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七)交通運輸節能減排行動計劃。制定實施交通運輸綠色循環低碳科技行動專項方案。深入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加強能耗統計監測和考核,推進清潔能源車船應用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綠色循環低碳示范工程,做好區域性、主題性試點工作。繼續開展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工作,提高甩掛運輸周轉比重。制定高速公路行業節能減排規劃和年度節能減排實施方案。推動鄭州、新鄉市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推進濟源市國家低碳交通運輸體系試點建設。開展高速公路路面低碳修復養護試點。嚴格運輸車輛排污管理,未取得環保標志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全年客運、貨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分別降低0.6%和1.2%。(省交通運輸廳、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八)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行動計劃。組織節能服務公司開展公共機構節能診斷活動,引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對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簡化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報程序。推動第一批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落實年度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第二批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公共機構能耗公示、能源審計、能耗定額管理試點工作。在黨政干部中開展節能減排培訓。全年公共機構單位綜合能耗降低3.2%。(省事管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九)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減排行動計劃。發布能源管理體系評價標準和方法,規范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對2014年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獎勵。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崗位備案工作。完成能源利用狀況網絡報送工作,開展年度節能目標考核,公布考核結果,落實獎懲措施,全年節能300萬噸標準煤。完成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試點建設任務。省屬國有企業力爭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十)其他重點領域節能減排行動計劃。開展綠色飯店創建活動。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發展。研究制定節約型高校和節約型中小學指導意見,建設一批綠色低碳示范校園。推進農村生活、農業機械節能減排,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建設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工程。(省商務廳、教育廳、農業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三、推動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
(十一)節能重點工程。實施綜合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等重點工程,形成節能能力200萬噸標準煤。實施燃煤工業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淘汰落后鍋爐3000蒸噸/小時。有針對性地實施一批干熄焦技術改造項目,形成節能能力10萬噸標準煤。引導工業企業更新改造電機、變壓器等重點用能設備。(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環保廳等部門負責)
(十二)循環經濟重點工程。推進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安西循環經濟試驗區等8—10家產業園區實施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長葛大周、洛陽循環經濟產園等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新增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能力300萬噸。推進洛陽、焦作市等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形成年消納1000萬噸固體廢棄物能力。推廣建筑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模式,建設鄭州、平頂山、許昌市等100萬噸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加快推進鄭州、洛陽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建設,2014年年底前規模達到日處理200噸。支持鶴壁市、博愛縣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編制實施清潔生產推行方案。組織開展綠色礦山試點。支持鄭州、南陽市申報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組織開展省級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市(縣)創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環保廳、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十三)藍天工程。大幅度削減工業污染物排放,完成149臺總裝機2700萬千瓦燃煤機組鍋爐煙氣脫硝治理任務;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燃煤機組脫硫脫硝和煙塵提標改造任務,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新的排放標準要求;完成23條水泥生產線脫硝改造任務。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各省轄市在2014年冬季供暖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集中供熱、供氣覆蓋區內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或拆除,城市建成區內20蒸噸/時以上未拆改燃煤鍋爐全部建成脫硫和高效除塵設施的目標任務。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強化秸稈露天焚燒監管,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3%以上。制定控制城市揚塵管理辦法。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完成所有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做好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制度,發證率不低于90%。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鄭州等9個省轄市及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率先淘汰2005年前注冊的黃標車。(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公安廳、商務廳等部門負責)
(十四)碧水工程。開展城市河流清潔行動,制定實施“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爭消除流經城市河流的劣V類水質。定期在新聞媒體發布城市主要河流的環境質量狀況及排名順序,接受媒體和公眾監督。開展重點河流環境綜合整治,確保達到流域規劃目標要求。抓好新一輪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升級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統籌建設污泥處置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配套完善產業集聚區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污水處理設施,力爭建成污水處理廠82座。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十五)鄉村清潔工程。制定并實施年度畜禽養殖總量減排實施方案,推進畜禽養殖減排項目建設,開展畜禽養殖密集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完成減排目標責任書中12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項目建設任務。探索采用市場化機制促進畜禽糞污綜合治理。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劃定辦法,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劃定工作。完成350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省環保廳、農業廳、財政廳、畜牧局等部門負責)
四、積極推行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十六)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節能服務公司扶持政策準入條件,實行節能服務產業負面清單管理。組織開展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金融機構開展項目對接活動,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重點項目40個,實現節能量20萬噸標準煤。完善節能量第三方審核機制,通過政府采購招標公布一批節能量審核機構。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診斷活動。完善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綜合配套政策,探索支持節能效益分享、節能量保證、能源費用托管等多種模式項目。(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廳、事管局等部門負責)
(十七)推行能效“領跑者”制度。公布化工、建材行業重點耗能產品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名單及指標,以及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名單。對能效“領跑者”和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給予獎勵。將“領跑者”指標與新上項目節能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事管局等部門負責)
(十八)創新節能減排模式。深入開展發電權交易,改進發電調度方式。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完善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探索建立節能驗收制度。鼓勵采用特許經營等模式運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脫硫、脫硝處理等設施。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試點,建設交易管理平臺,開展重點行業確權工作研究。創新能源消費、污染物排放等總量預算管理機制,適度收緊許可預支增量指標,集中有限指標保障重點項目建設。探索實行重點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改進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按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要求提高生態補償金扣繳標準。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五、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長效機制
(十九)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嚴格落實脫硫電價、脫硝電價、除塵電價、差別電價、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對電解鋁企業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并逐步擴大到其他高耗能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落實居民用電階梯價格政策,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穩步推進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工作。調整我省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探索重污染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研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價格政策,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辦法。落實超計劃超定額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制度。完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整合增加節能減排資金投入,完善資金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規范稅收服務流程,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和節能節水環保產品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綠色信貸指引》,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高節能環保企業和項目的融資能力。(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國稅局、地稅局、省政府金融辦等部門負責)
(二十)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推廣。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把節能減排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作為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等各類科技項目支持的重點。繼續組織實施河南省節能減排科技工程。再培育建設一批節能減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重點(工程)實驗室和院士工作站。繼續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治理科技專項行動。完善節能減排技術遴選、評定和推廣機制。組織開展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活動。發布工業、建筑、交通運輸領域的節能減排技術(成果)推廣目錄。(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環保廳、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一)加強節能減排能力建設。落實國家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要求,推動各地組建節能監察機構,爭取全部省轄市和2/3以上的縣(市)成立節能監察機構。制定節能監察行政執法法律文書制度,規范節能監察程序,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培訓。改進節能評估文件委托審查辦法,建設節能評估和審查信息系統。加快省環境監控中心項目建設,推動成立河南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推進環境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提升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減排管理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二十二)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研究,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體系,加強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隊伍建設。完成市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推進市級層面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碳排放報告與核證工作。推進低碳建筑、社區、城市等試點示范建設,實施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低碳技術重點示范工程,推動低碳技術產業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三)強化節能減排管理監督。修訂《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開展《河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河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前期調研工作。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河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和《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57號)。組織修訂主要耗能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和綠色建筑評價等地方標準,研究制定電石、鐵合金、硫酸、紡織、日用陶瓷、人造板等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以及惠濟河、賈魯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電力價格大檢查、節能專項執法監察、環保專項執法檢查、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能源統計數據質量檢查等監督監察活動,嚴肅查處節能減排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統計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四)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完善能源統計制度,研究建立應對氣候變化部門統計報表制度。建立項目用能量審核登記、省轄市和縣(市、區)能源消費總量數據月度監測制度。完善節能減排形勢分析部門會商制度。啟動全省節能公共管理和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分解下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2014年度節能減排指標計劃。發布各地年度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組織開展2013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價考核,公布考核結果。(省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等部門負責)
(二十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和社會團體等機構的作用,開展節能減排宣傳培訓、標準制定、技術交流等活動。引導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機構提升節能減排服務質量。組織開展節能宣傳月、“六五”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和節水宣傳周等宣傳活動。繼續組織開展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和科普、媒體等節能減排宣傳專項行動,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競賽活動。(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環保廳、水利廳等部門負責)
各級政府要把節能減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確保完成本地2014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并負責組織推動節能降碳工作。省環保廳負責組織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省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安排加強配合協調,并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