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安溪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泉政文〔2011〕193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4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的通知》(泉政文〔2014〕5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年度減排工作計劃。
一、2014年減排目標任務
(一)全縣四項減排指標目標任務
2014年全縣安排減排計劃項目23個,其中COD、NH3N項目各6個、SO2項目7個、NOx項目4個;計劃完成COD、NH3N、SO2、NOx減排量分別為550噸、74噸、4205噸、1噸;COD、NH3N、SO2排放總量分別比2013年減排0.8%、0.6%和1%,NOx排放總量與2013年持平。
其中,安溪縣的三元集發水泥4500噸/日熟料生產線的主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實行單列考核,項目投產帶來的主要污染物正常增量不計入減排考核基數。
(二)國家重點污染源監測體系建設任務
縣環保局要加強對轄區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和2013年度已發揮減排效用的“十二五”治理工程減排項目的環境監管,確保監管頻次不低于“每月監察一次、每季度監督性監測一次”,確保全縣的國家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75%、自行監測完成率達70%、監督性監測完成率達8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80%、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95%。
二、2014年重點減排工程項目
(一)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減排項目
認真實施《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泉州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任務的通知》(泉政辦〔2014〕31號)的計劃項目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的通知》(泉政辦〔2014〕7號)的減排項目,嚴格按《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報送安溪縣減排整改工作情況的函》(安政函〔2014〕20號)要求的序時進度推進項目建設,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減排項目務必按時投運并達到規定的運行負荷率,2013年已納入減排核算的污水處理廠務必穩定運行并達到規定的運行負荷率,縣城污水處理廠(一期)處理總水量要力爭與2013年持平;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含省級)于2014年、省級以下工業園區于2015年全面實現污水集中處理,新建工業園區必須同步配套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縣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2014年確保完成COD減排量540噸、NH3N減排量70噸,同時為完成2015年減排計劃和“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打好基礎。要突出抓好管網配套建設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維護已建管網系統,做好清淤防滲堵漏,有效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加快污泥規范處置,城區污水處理廠要積極推進污泥無害化焚燒處置,山區各污水處理廠要積極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避免扣減減排量。
(二)工業廢水減排項目
全縣所有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必須規范穩定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嚴格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堅決關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進一步挖掘工業減排潛力。
(三)工業廢氣減排項目
1.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深化中小燃煤爐窯減排治理工程。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的規定。加快推進“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建設,加快淘汰污染嚴重的中小燃煤爐窯;不得批準新建、改建未經嚴格論證、沒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使用生物質燃料設施項目。經貿、環保部門和各地鄉鎮政府要組織實施一批清潔能源替代項目,2014年確保完成SO2減排量5噸、NOx減排量1噸。
2.規范建設和穩定運行鋼鐵、水泥等重點企業脫硫脫硝工程。三安鋼鐵有限公司要規范穩定運行燒結機、球團脫硫設施,加強管理進一步提高綜合脫硫效率。安溪三元集發水泥有限公司要加強環境管理,穩定運行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設施。所有鋼鐵、水泥企業要規范建設并穩定運行在線設備、中控系統,確保綜合脫硫、脫硝效率達到規定的要求。2014年確保完成SO2減排量4000噸。
(四)畜禽養殖場減排治理項目
農業部門要統籌現代養殖業發展和污染整治,依據環境承載能力控制養殖總量,推進集約化、規模化、生態化養殖。大力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關閉、拆除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所有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或實現生態種養,2014年完成治理進度的90%,2015年全面完成。2014年確保完成COD凈減排量10噸、NH3N凈減排量4噸。
(五)機動車減排治理項目
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意見》( 閩政辦〔2013〕120 號),嚴格落實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各項措施。2014年起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做好2015年起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車用柴油的準備工作。繼續推進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2014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并及時注銷;公安交警部門應于2014年排查所屬財政資金購買的“黃標車”情況并登記造冊,制定計劃分期分批于2015年底前淘汰;嚴格禁止使用年限距強制報廢年限不足一年的、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轉入。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縣城區域于2014年下半年實施“黃標車”限行,開展在用車環保檢測和聯合執法。
(六)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項目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實施《福建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閩政〔2013〕41號)和《泉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項目,規范落實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性監測。
三、主要措施
(一)落實政府屬地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管委會對轄區減排工作負總責,要將減排目標任務、項目分解落實到各重點領域、責任部門和具體項目,按照重點項目管理規定狠抓項目的推進落實,確保按期完成并發揮減排作用。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排污單位、治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確保按期完成項目減排任務。對未按規定完成任務的,環境保護部門要予以公開通報、依法查處,并向金融機構通報,企業環保違法信息納入泉州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責。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縣直有關部門要強化“十二五”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分工責任履行,指導督促鄉鎮政府、管委會落實本行業年度減排計劃。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加強日常環保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嚴肅查處減排治理回潮現象。縣發改局(重點辦)、環保局、市政局監督落實列入《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的通知》(泉政辦〔2014〕7號)中的重點減排項目。縣經貿局負責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并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保相關制度。縣市政局(管網辦)負責圍繞城鎮生活污水減排項目及其COD、NH3N減排計劃的需求,部署協調推進全縣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在建設階段的推進工作。縣市政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城鎮污水處理廠規范穩定運行,協調平衡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和年度減排計劃;指導促進城區管網建設和維護、疏浚、雨污分流工作,進一步提高城區污水收集率。縣農茶局負責指導督促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作,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減排項目及其COD、NH3N減排計劃。經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實施污染集中處理及區內企業落實污染治理工作。縣經貿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公安交管大隊根據職責,聯合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縣統計局負責審核把關涉及減排的經濟社會統計數據。
(四)落實減排約束政策。嚴格落實減排約束政策。根據上級部門統一部署,縣環保局牽頭落實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縣經貿局牽頭落實水泥行業能效對標差別電價政策,縣市政局落實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縣外經貿局牽頭落實污水集中處理不到位的工業園區處罰規定和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考核政策。縣環保局落實“環評限批政策”,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鄉鎮、工業區、企業,實行必要的項目環評限批;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對不落實環保要求的企業嚴格授信管理。
(五)加強調度預警和監督檢查。強化減排工作調度和推進機制。縣減排辦負責全縣減排工作的統籌推進、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按期落實重點減排項目,完成區域、行業和重點企業減排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于每月10日前將減排工作進展和對策建議報縣減排辦,抄送縣直有關部門。縣減排辦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分析評估減排工作進展并通報存在問題,對工作嚴重滯后、問題突出的地方和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必要時報請縣政府組織約談;對相關責任人員報請監察部門給予效能告戒、紀律處分。
(六)落實減排考核制度。嚴格執行《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意見》(泉政辦[2013]205號)、《泉州市推進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工作制度》和《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分解落實“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指標任務的通知》(安政辦[2013]211號),對各單位減排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并根據年度減排工作考核結果,依照相關程序和規定落實獎勵或問責制。(安溪縣人民政府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