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肖家河流域兩港大道混流箱涵出水水質提升工程施工答疑補遺文件
肖家河流域兩港大道混流箱涵出水水質提升工程施工
答疑及補遺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肖家河流域兩港大道混流箱涵出水水質提升工程施工”公開招標項目答疑及補遺文件發布。本答疑及補遺文件是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作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相關內容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時,一律以本答疑及補遺文件內容為準。
答疑部分:
問題一
:1、專用合同第3.3.1條“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承包人進場前。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人員、機械與投標時列舉人員、機械名單、數量不一致的,發包人有權認為承包人嚴重違背招標文件要求,承包人除應承擔合同金額的10%的違約金外,發包人還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沒收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兌付履約保函),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損失、費用、責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擔。”
建議改為“未經發包人允許,擅自更改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人員、機械與投標時列舉人員、機械名單、數量不一致的,發包人有權認為承包人嚴重違背招標文件要求,承包人除應承擔合同金額的10%的違約金外,發包人還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沒收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兌付履約保函),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損失、費用、責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擔。”
2、專用合同中第7.5.2條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按專用合同條款 16.2.2
(6)目執行。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后,不減輕和(或)免除承包人繼續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和責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簽約合同價的10%。
處罰較高,建議修改為合同標準簽約合同價的3%
3、專用條款第11.價格調整1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價格均不調整,人工材料價差均不調整。因工期有570日歷天,時間較長,建議調整人工費和材料價價差,僅限于本工程所用的承包人供應的鋼材(僅調整鋼筋、鋼管、鋼板、型鋼、鋼箱梁價差,除此以外的成品防撞護欄、成品波形護欄、燈桿、抗震支架等不調差)、鋁型材、鋁單板、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水泥穩定碎石拌和料、水泥、砂、碎石、砌體材料、排水鑄鐵管、電線、電纜、橋架、母線槽、玻璃、單項材料(或設備)價差超過 ±5%的材料。
回復
:1、2不做修改,按招標文件執行;
3、合同工期調整為270日歷天,詳見補遺
一、補遺二。關于價格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二:1.招標文件P95,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責任和權利劃分:承包人應在投標階段對工程量清單所有內容進行復核,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質疑時間內提出異議,承包人未按招標文件約定時間提出異議的,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的投標報價中已包含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范圍內的工程量清單的所有工作內容。問題:工程量清單出現缺項、漏項在結算時如何處理?
2.招標文件P96,
(2)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場地:發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施工場地。問題:請發包人明確分幾次提供施工場地并明確分別對應的時間節點。
3.請甲方明確竣工結算審核的時間節點。
4.本項目工期為570天,但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價格變化不調整,建議材料及人工進行調整。
5.招標文件P112,10.4.1變更估價原則:當發生工程變更時,工程量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規定的計算規則及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與招標文件P114,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中12.3.1計量原則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按《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55-2024)、《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57-2024)、《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58-2024)、《礦山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59-2024)、《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60-202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61-2024)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62-2024),《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CQJLGZ-2013)等規定的計算規則及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問題:變更估價原則與合同計量原則不一致,請明確變更估價原則及合同計量原則是采用2024清單還是采用2013清單?
回復:1.本項目為清單計價合同,按合同條款執行;
2.施工場地將按工程推進需要分次提供,具體次數及各批次提供時間節點,由發包人在項目實施階段以書面通知方式予以明確;
3.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合格的竣工結算資料后啟動結算審核工作,具體審核時限將結合資料完備情況進行確定;
4.合同工期調整為270日歷天,詳見補遺
一、補遺二。不作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
5.采用2013清單。
問題三:1.招標文件后附的投標文件格式(PDF 簽章版)和用重慶市電子招投標系統導出來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時,請招標人明確,以哪個格式為準?
2.投標函附錄條款名稱內容:工期、分包、工程質量要求、分包的約定內容是否填寫“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即可?
3.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中承諾部分是否包含和覆蓋招標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諾,投標人是否還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諾?
4.投標函中的缺陷責任期是否填寫“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