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巷灌區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項目澄清公告
江巷灌區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項目澄清公告3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江巷灌區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編號:czdygc202603-008)招標文件內容澄清如下:
1.招標文件第五章第133頁人員配置要求表注4,“本項目人員資格評審時,除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外,其他主要咨詢人員最低要求在投標時無需提供相關資料。”
第三章評分標準表人員配置評分第2條,“在滿足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人員配置要求的基礎上,投標人為本項目另外配備的人員具有水利水電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承諾能夠按照委托人要求駐場服務的,每提供一名得0.5分,滿分3分。”
請問:
(1)招標文件第164頁和168頁所附的人員匯總表是否只需填寫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并附相關證書,其他人員提供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承諾函?
(2)為滿足評分標準另外配備的人員在投標時是否只需要提供承諾函,不需提供相關資料?
回復:
(1)投標文件格式中“5.2擬委任的資格要求人員匯總表”要求填寫的是資格評審中要求的人員,只需填報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并附招標文件要求的證明材料;投標文件格式中“6.4人員配置(如在5.2擬委任的資格要求人員匯總表中已經提供相應資料的,此處可以不提供)”要求填寫的是評標辦法“人員配置”第2條中另外配備的人員并附招標文件要求的證明材料。
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表1人員配置要求(主要咨詢人員最低要求)”所列人員除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外,其他主要咨詢人員最低要求在資格審查時無需提供相關資料。
(2)投標人為本項目另外配備的人員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招標文件已明確,見評標辦法“人員配置”中第2條“注”。
2.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予以認定。請明確:本項目投標中分公司(分公司為我司的分支機構,無獨立法人資格)繳納社保人員可否認可?
回復:分公司繳納的社保予以認可。
3.招標文件P32-P33,評分標準表中“1.全過程咨詢業績:本項目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或以聯合體牽頭人身份承擔單項合同工程投資額10億元及以上(投資金額以初步設計批復金額為準)的水利水電工程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須含項目管理或建設管理內容)或項目管理業績,每提供一個業績得5分,最高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