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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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測鋮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達茂旗烏蘭陶勒蓋礦區銅鎳礦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技術服務項目采購公告一、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為內蒙古測鋮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達茂旗烏蘭陶勒蓋礦區銅鎳礦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技術服務項目,采購人為內蒙古測鋮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內蒙古地礦創新咨詢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受采購人委托,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詢比,凡符合相應要求的供應商均可參加采購活動。
二、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1、項目名稱:內蒙古測鋮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達茂旗烏蘭陶勒蓋礦區銅鎳礦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技術服務項目
2、采購編號:NMGCC-2026ZB-0003
3、采購內容:根據工作需要,對內蒙古測鋮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達茂旗烏蘭陶勒蓋礦區銅鎳礦采礦權范圍及基建活動影響范圍進行實地踏勘、三維影像施測等工作。根據《礦山生態修復方案編制指南(試行)》、《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3部分:金屬礦山》及當地政策等要求,編制生態修復方案,編制2026-2030年各年度治理計劃,方案及各年度治理計劃通過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并取得評審意見書,完成信息公示。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1)方案編制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要求,體現保護優先、源頭防控,統一規劃、統籌實施,科學治理、公眾參與等原則,確保生態修復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方案內容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耕地保護、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河湖保護等管理要求。
(3)方案應在科學開展礦區基礎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基礎調查應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執行。
(4)方案編制要符合礦山開采實際,內容要與開采方案、采礦用地安排、開采設計以及安全設施設計、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緊密銜接。
(5)方案編制的區域范圍包括采礦權范圍及基建活動影響范圍。
5、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工作,并通過專家評審評審意見書,出具生態修復方案報告;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提供全程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年度治理計劃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公司的要求期限完成,并保證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
6、服務地點:達茂旗巴音敖包蘇木(甲方指定地點)。
7、確定成交供應商數量:1名。
8、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9、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為含稅總價22.5萬元,供應商報價超出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10、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1)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