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園東路(文苑南路-規劃環山路)和文苑南路(綠園東路-規劃十三路)新建工程(項目名稱)綠園東路(文苑南路-規劃環山路)和文苑南路(綠園東路-規劃十三路)新建工程(標段名稱)施工招標公告
E3207011837000309001001JS320701(標段編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綠園東路(文苑南路-規劃環山路)和文苑南路(綠園東路-規劃十三路)新建工程(項目名稱)已由 連云港市發展改革委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綠園東路(文苑南路-規劃環山路)和文苑南路(綠園東路-規劃十三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連發改投資發〔2026〕40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潤科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為連云港市金海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市級財政性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建設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設。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綠園東路(文苑南路-規劃環山路)和文苑南路(綠園東路-規劃十三路)新建工程 (標段名稱)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連云港德暉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受招標人的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標段名稱:綠園東路(文苑南路-規劃環山路)和文苑南路(綠園東路-規劃十三路)新建工程施工;
2.2 建設地點:綠園東路(原金苑路)西起文苑南路,東至規劃環山路;文苑南路北起綠園東路,南至規劃十三路;
2.3 建設內容:綠園東路(文苑南路-規劃環山路)和文苑南路(綠園東路-規劃十三路)新建工程施工,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4 質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規模:項目按城市次干路標準建設,新建道路全長約602米,其中:綠園東路(原金苑路)西起文苑南路,東至規劃環山路,長約231米,紅線寬30米;文苑南路北起綠園東路,南至規劃十三路,長約371米,紅線寬24米。配套建設交通、雨水、污水、綠化、給水(消防)、照明等工程;
2.6 工程合同估算價(萬元): 1338.191096 萬元;
2.7 單位工程及招標范圍說明:綠園東路(文苑南路-規劃環山路)和文苑南路(綠園東路-規劃十三路)新建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合同范圍內的施工,施工內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土石方開挖、外運、回填等,綜合考慮土石方運距、土方類別、棄置場地、種植土回填、對溝塘、淤泥質土等軟弱地基的設計和施工處理,含渣土費)、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老路、路燈、標志牌、橋梁、雨污水管網及綠化帶的拆除工作)、道路工程、橋涵工程、交安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棄置、路名牌、指路標志牌、五合一禁止禁令標志牌、分車道標志牌、限速、電子警察標桿及設備、信號燈、電纜保護管、交通標線、系統接入連云港市交警支隊統一的信號控制系統平臺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給水(含消火栓系統)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綠化工程、與現有市政設施的搭接、駁接費用(不限于道路、綠化、雨水污水、路燈、信號燈等)及其與上述施工內容相關的必要的措施、施工期間居民出行的道路保通工程、場地準備及臨時配套工程等施工(含甲方提供的地勘、圖紙等資料中涉及的自來水、供電、天然氣、通信、軍用光纜等所有管線的保護和遷改等施工),以及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8 工程類別和技術復雜程度:
工程類別:□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術復雜工程:非技術復雜工程
2.9 工期: 150日歷天 (具體以業主開工令為準);
2.10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本標段以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
□本標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業。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專業及資質等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同時具備有效的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3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3.3.1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3.2投標人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3.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3.4投標人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資格審查可選條件:
□3.4.1□企業 ?項目負責人 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項目負責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業績;
注:
(1)投標人須將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原件掃描件上傳至投標文件中,缺一不可?⒐を炇兆C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為準,內容以施工合同為準。
(2)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工程規模、項目負責
人、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
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不能明示,則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并將原件掃描上傳至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系統或電子投標文件中,否則不予
認可,工程造價以合同中明確的相應價格為準(不包括補充合同、工程變更等)。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負責人業績不予認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認可:1)
項目負責人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2)合同履行時,項目負責人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或
者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規模范圍執業的;3)項目負責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