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普安縣2026年龍吟鎮項目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項目(二次)答疑澄清文件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增加10.19:
(1)投標單位須提供書面承諾,若我方中標,我方承諾未經招標人同意,將不會更換擬派任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和項目主要管理人員。
(2)投標單位須提供書面承諾,中標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的人員配備至現場,其中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每月在現場出勤時間不少于22天(若當月施工時間不足22天的,則當月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出勤時間不少于施工時間的80%),招標人據實考勤。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作出承諾,未提供承諾的或承諾不完整的按無效標處理,承諾格式自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