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慶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皖宜環(經開)罰〔2026〕1號
當事人名稱:安慶市金安匯汽車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閻安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800777398863Y
地址:安徽省安慶經開區迎湖工業二園3#廠房
根據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線索,2025年12月25日安慶經濟開發區安監環保局對你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2025年11月22日熔煉、壓鑄工序生產時,配套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未運行。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1.你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閻安生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違法主體身份信息;
2.2025年11月22日《安慶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案件來源及2025年11月22日生產時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3.2025年12月25日《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2025年12月25日和2026年1月15日《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環保局調查詢問筆錄》共3份,證明你公司熔煉、鑄造工序生產時,配套的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未運行的情況;
4.2025年11月22日和12月25日現場照片5張,證明你公司生產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情況;
5.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安慶經濟開發區安監環保局2名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6.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你公司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情況。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