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南洲水廠增設超濾膜深度處理工程監理項目招標公告
廣州市南洲水廠增設超濾膜深度處理工程監理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廣州市南洲水廠增設超濾膜深度處理工程監理項目已由 廣州市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 以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2101-440105-04-01-260156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 自 企業自籌資金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招標項目概況
2.1.1招標項目名稱:廣州市南洲水廠增設超濾膜深度處理工程監理項目
2.1.2工程建設地點:廣州市南洲水廠。
2.1.3工程建設規模:
廣州市南洲水廠增設超濾膜深度處理工程建設內容為利用南洲水廠北側預留用地新建105萬m3/d的超濾膜系統及配套設施,包括新建吸水井、配電間、進水泵房、沖洗泵房、壓力式膜堆車間、控制系統、鼓風空壓系統、化學清洗系統;系統內部連通管、道路、消防、給排水等。
工程建設內容以經審查的施工圖紙為準,本次招標內容為工程范圍的全過程勘察、施工及保修階段的監理工作。
2.2 招標范圍
2.2.1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2.2.2監理范圍:
本項目工程全過程勘察監理、施工監理及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與本工程有關的招標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監理工作,包括檢測監測、白蟻防治、樹木遷移與保護等內容。
包括:
(1)工程勘察監理:監督勘察單位按設計單位要求完成勘察工作,落實勘察外業全程旁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監督承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確認勘察工作量、審核勘察進度款等勘察監理工作。
(2)工程施工監理:包括《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規定的隸屬于本工程的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竣工備案期、竣工結算期、工程保修期階段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組織協調、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監理工作;
(3)工程項目管理:協調整個工程內各專項工程的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協調。包括但不限于協調各進駐單位工程同步建設,對各進駐單位工程進度統一調控,以使各進駐單位施工期間能夠做到井然有序,不相互干擾、制約;
(4)階段范圍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竣工備案期、竣工結算期、缺陷責任期及保修階段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包括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和安全監理等工作;
(5)協助招標人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各類專項方案審核、負責工程計量審查、工程進度款審核、投資控制、工程進度計劃審查、工程材料和設備質量監理、工程施工質量監督、進度控制、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監督、工程施工環境監督、用工實名監督及管理、防疫檢查及管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綠化及樹木保護方案、文物保護方案、安全生產監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審核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進行檔案資料整理、歸檔及管理等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階段監理應做的各項工作。
招標內容:
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規定的監理內容,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設計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交樁并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組織設計;
(4)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建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6)做為業主的委托人負責管理監督各運營商和相關部門的設備安裝與調試,并協調其相互關系;
(7)發布開(復)工令,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8)審核施工單位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監測工作體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檢測頻率獨立開展市政工程監理的試驗、檢測及監測工作。
(10)審批施工單位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施工單位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施工單位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施工單位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條款、圖紙要求、技術規范和監理規劃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錄像、拍照、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布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認中期支付憑證;
(21)提出變更要求;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日報、周報、月報、季報和年報和各類專項報告;
(25)對施工單位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