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市東港區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二標段(排水管網提升改造EPC項目)變更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日照市東港區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二標段(排水管網提升改造EPC項目)已由日照市東港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東發改審【2023】23號項目代碼2310-371102-04-01-386719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日照市東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主要包括11處道路路段實施管道更新改造。
2.2建設地點:日照市東港區。
2.3招標范圍:包含本項目的設計及審批、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檢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保修;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所有申報、審批等相關手續的辦理。負責在整個過程中履行工程總承包管理及實施的責任義務,須確保設計方案的深化設計及最終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和規范,且不低于約定的本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內容包含規劃范圍內的勘測、物探、全部施工圖、辦理工程審圖合格證等手續。EPC總承包范圍內從項目設計開始直至完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設許可報建報批工作等手續協助辦理及相關協調工作。
2.4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計劃工期:240日歷天。
2.6計劃投資額:3360萬元。
2.7質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備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在其他在施項目上未擔任項目負責人;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