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2025年排水管網改造工程二標段監理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2025年排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名稱)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2025年排水管網改造工程二標段監理(標段名稱)
監理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E32030103800011120010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2025年排水管網改造工程 已由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以 徐開管項(2024)64號文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中心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建設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設。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2025年排水管網改造工程二標段監理 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徐州天平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的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監理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標段名稱: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2025年排水管網改造工程二標段監理
2.2 建設地點: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北起京杭大運河、南至洞山路,西自三環東路,東到荊馬河-蟠桃山一線。
2.3 工程類型: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設內容及規模:①新建市政污水管道。錦繡路新建d400市政污水管網0.2千米;
②道路排水管網修復。對工程范圍內2條市政道路現狀雨污水管道進行整改修復,更換d400-d1500雨污水管約1.4千米,整體非開挖修復0.5千米,點修72處;
③片區及門面房雨污分流改造。對工程范圍內6個片區及沿街門面房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修復d200-d1000雨污水管約3.5千米,雨污水檢查井206座;
④工業企業雨水節點井改造。對二標段的70家企業單位排水出路進行調查,對發現的31家存在雨污混接問題的企業雨水節點井采取截污處理。
⑤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對原經開區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西南角約4.8km2的區域污水進行收集提升,接至鴻園廢棄壓力管道,最終排至荊馬河污水處理廠。新建DN600壓力管道1531米。
2.5 監理合同估算價(萬元): 77.06
2.6 監理及相關服務范圍: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2025年排水管網改造工程二標段的施工階段全過程監理(對工程進行“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及安全管理”【
(1)投資控制
(2)工期控制
(3)質量控制
(4)信息管理
(5)合同管理
(6)組織協調
(7)安全監管】)。
2.7 監理服務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與工程施工同步,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至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結束)。
2.8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否
□是
2.8.1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8.1.1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本標段以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
2.9本項目共三個標段,本公告為二標段。
投標人可以同時參加本項目三個標段的投標與評標,但每個投標人只能獲得一個標段的中標資格(若為聯合體投標時,包含聯合體各方);本項目按
一、
二、三標段順序依次開標評標,已按上述順序被推薦為擬定中標人的投標單位不再推薦為后續標段的擬定中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時,包含聯合體各方均受上述限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2擬選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資格: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市政公用 工程專業);
3.3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3.3.1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3.2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c.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3.3.3擬選派的投標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職的要求:無在建(在監)工程(在監工程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監理服務)
3.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資格審查其他條件:
□3.4.1具有與本工程相類似項目的監理業績: /
?3.4.2其他:
(1)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2)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及擬選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錄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系統(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有效期內《徐州市建筑業監理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如為聯合體投標,包括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中的監理企業)。
(4)投標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c.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d.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e.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