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凈水廠分公司2026-2027年乙酸鈉采購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受廣州市花都排水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招標人”)的委托,就以下招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投標。
一、項目名稱
凈水廠分公司2026-2027年乙酸鈉采購項目(第二次)
二、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四、招標內容
1、本項目擬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2家供貨商,共同承擔2026-2027年乙酸鈉(主要指標:COD≥1.56×10?mg/L,乙酸鈉的質量分數≥20%)供貨任務,項目總預算為8,360,000.00元,該預算為含稅全費用預估總價,每噸單價限價為760元/噸,招標人實際支付的合同總價將根據實際結算數量進行計算。
2、本項目供貨總量預估為11,000噸(具體以招標人實際發出的采購訂單數量為準)。原則上分配如下:
(1)第一中標人預估供貨量約為7,700噸,第二中標人預估供貨量約為3,300噸。
(2)招標人將根據實際需求,通過書面形式向中標人下達具體采購訂單。第一中標人享有優先供貨權。招標人將優先向第一中標人下達訂單,以滿足項目需求。
(3)當第一中標人出現產能不足、交貨延遲、質量不穩定等無法滿足招標人即時需求的情況時,或經招標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情形下,招標人有權直接向第二中標人下達訂單。
五、最高投標限價:本項目綜合單價最高投標限價為760元/噸(含稅)。本項目按綜合單價最高投標限價的80%設置成本警示價,為608元/噸,投標人的綜合單價報價若低于本項目成本警示價608元/噸,必須提供充分的報價理由說明及其佐證材料并加蓋公章,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響服務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六、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或自然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二)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承諾函承諾投標人為乙酸鈉(主要指標:COD≥1.56×10?mg/L,乙酸鈉的質量分數≥20%)的制造商(即擬投標貨物必須在投標人的生產制造車間裝配、檢驗出廠),且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人生產制造車間以及貨物生產、裝配、檢驗出廠的照片作為證明材料。
(三)投標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完成過乙酸鈉單份合同供貨金額≥160萬元的乙酸鈉供貨業績。供貨金額以對應的供貨發票合計金額為準。
注:
(1)供貨業績需同時提供供貨合同、供貨合同對應發票的掃描件。合同必須能反映乙酸鈉的供貨內容、產品主要規格型號、質量及技術標準符合HG/T 5959-2021標準中I型要求、本次投標產品的制造商及合同簽訂時間,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業績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時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所提供的掃描件須加蓋投標人申請人公章。
(2)業績時間以供貨發票開具時間為準:2022年1月1日以后(含2022年1月1日)簽訂的供貨合同的供貨金額以合同簽訂之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期間開具的乙酸鈉的合計供貨發票金額為準(非本次招標范圍內貨物的供貨發票不作計算);2022年1月1日以前簽訂的供貨合同,但合同履行期跨過2022年1月1日。其供貨金額以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期間開具的乙酸鈉的合計供貨發票金額為準。(非本次招標范圍內貨物的供貨發票不作計算)。
(3)發票的開具時間、發票編號、單位名稱和金額均應完整、清晰顯示。不能完整、清晰顯示以上信息的,發票金額不計算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