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流縣流水水庫工程公告
清流縣流水水庫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清流縣流水水庫工程已由三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明市水利局以明發改審批[2025]211號、明水審批[2025]80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清流縣民生水利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除上級補助資金外,其余由地方政府自籌解決,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清流縣民生水利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閩招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清流縣流水水庫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清流縣李家鄉吳家村流水自然村;
2.2 工程規模:建設一座以灌溉、供水、防洪為主,兼顧發電消能等綜合利用的小(1)型水庫樞紐工程,水庫總庫容為358.86萬立方米。攔河壩為砌石重力壩,壩頂寬度4.5米,最大壩高53.5米;溢洪道采用壩頂自由溢流泄洪,溢流凈寬24米;進水口型式為塔式分層取水,取水口底高程分別為472.00米、486.00米,引水管路全長6860米、壩內引水管道為DN1400鋼管;
2.3 產業類型:第二產業;
2.4 招標范圍和內容:新建攔河壩1座(包括溢洪道)、引水系統(進水口、引水總管道、消能電站與左右各1條灌溉供水管道)等主要建筑物及上壩公路、管理房附屬建筑物組成;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以施工圖紙及技術標準和要求為依據;
2.5 最高控制價:89680792(此金額為預算價,最終以清流縣財政評審中心出具的預算審核書審定的金額為準)元,其中不可競爭金額2467210(暫定價)元(含暫列金2467210(暫定價)元,暫估價/元及其他項/元);
2.6 標段劃分(如有):1個標段;
2.7 質量要求:達到《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223-2025)及其他相關規范合格標準;
2.8 工期要求:總工期108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業績【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內承擔過類似的工程業績】。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B證)和/職稱,/業績【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內承擔過類似的工程業績】。并在其他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標項目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3.5 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