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環兩山片區地下管網完善工程—派潭鎮排水系統更新改造提升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環兩山片區地下管網完善工程—派潭鎮排水系統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廣州市增城區發展和改革局以穗增發改投批〔2025〕37號(項目代碼:2412-440118-04-01-701790)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廣州市增城區派潭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增城區財政資金、國債和專項債,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招標人為廣州市增城區派潭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廣州市增城區派潭鎮
2.2項目規模:
2.2.1污水處理設施改造工程
(1)派潭污水廠:新增調節池1座,生化池改造1項,更新1批老舊設備。
(2)高灘污水廠:重建污泥脫水間1座、新增污泥低溫干化機1臺、疊螺式脫水機1臺。
(3)分散式農污設施點:新建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6套,更換MBR膜組件3套,更換濕地填料5635m3,新建資源化利用尾水管DN100~150管約3629m。
(4)酒店排水資源化利用示范建設:新建DN25~50壓力管2.03km,新建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資源化利用供水泵站1座。
2.2.2污水管網完善工程
新建DN50~400污水管4.9km,新建DN100~3000×1600雨水管渠0.7km,明渠暗化200~400mm寬0.3km,新建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
2.2.3公共管網隱患整治工程
開挖修復DN300~1500雨水管2472m,DN400~500污水管700m,非開挖修復d400~800排水管3.8km,清淤d600~800排水管,清淤量62m3。
2.2.4區域污澇同治工程
新建d600雨水管13m,新建1500×600雨水暗渠10m。
2.2.5排水單元鞏固提升工程
新建DN100~800排水管20.19km,新建200×100~300×300排水溝822m,重建150×150~800×800排水溝74m,合流立管改造623處,新建雨水立管5.00km,非開挖修復DN200~500排水管283處。
2.2.6智慧水務工程
新建3座智慧閘門井、10套在線流量檢測設備、11套在線水質監測設備、4套攝像頭、4套流量計、25套液位報警裝置、25套水泵自動控制裝置。
(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3本次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8810.667774萬元。
2.4計劃工期:900日歷天。
2.5招標內容:按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承包廣州環兩山片區地下管網完善工程—派潭鎮排水系統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6標段劃分: 1 個標段。
注:兩個或兩個以上標段的,應明確允許兼中或不兼中時,明確對項目負責人的數量要求。對于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業的招標項目,應分別明確各專業對應的招標內容、規模和招標控制價的專業組成費用。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綜合單價包干、項目措施費包干。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1.1投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按國家法律經營,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
注:
(1)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3〕82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4〕124號)的要求設置。招標內容含有設計要求,且設計要求僅為深化設計的,在投標人的資質設置要求中,不允許設置設計資質。
(2)同一招標人在同一時間段實施多個同類型建設項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同類型項目是指所用資質類型、等級相同的項目。
(3)如投標人的企業資質是根據
2020年11月30日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辦理的,則資質相應要求如下: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或以上資質。
3.1.2 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 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 壹級注冊建造師。
項目負責人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注:
(1)根據廣東省住建廳《關于明確二級建造師注冊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23〕469號),二級建造師應在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注冊,二級注冊建造師可隨注冊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執業。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不為同一人。
(2)合并招標時,建設地點不同的多個施工項目同步實施的,招標人應要求投標人根據項目地點分別組建不同的管理機構,每個項目地點需委派各自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分期實施的施工項目,招標人可根據“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原則確定所需項目負責人數量。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所有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也可由投標人承諾中標后按要求配齊所有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
(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證書作廢。廣東、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級建造師已實行電子證書,電子證書下載、簽字等具體操作流程可查閱相關文件。根據規定二級建造師紙質證書未作廢的,資格審查時不得以投標人未提供電子證書為由,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通過。
若投標人提供的注冊建造師電子證書超過使用有效期、未在個人簽名處手寫簽名或手寫簽名與簽名圖像筆跡存在差異的,資格審查時應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各省規定的查詢渠道查詢持證人注冊建造師注冊信息,注冊信息與投標文件所附電子證書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響投標人通過資格審查。評標結束后,若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應在招標人規定的時限內提交符合要求的電子證書打印件和持證人出具的知情承諾。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或提交資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視為放棄中標資格。
3.1.4 專職安全員資格要求: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 3 類)。(注:專職安全員數量不少于建質〔2008〕91號文的規定)
3.1.5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無。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標申請人須保證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及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如有)、專職安全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必須具有離投標截止時間最近的至少1個月(時間為:2026年1月)在本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