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靈璧縣城區排水防澇能力提升項目一期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澄清公告
靈璧縣城區排水防澇能力提升項目一期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靈璧縣城區排水防澇能力提升項目一期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項目編號:EP-LBGC2026001) 澄清答疑如下:
一、答疑部分:
問1:關于投標文件制作及格式的疑問,具體如下:
①在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中第 2 條的 2.6 項為設計方案,而在投標文件制作軟件中,“設計方案”該板塊內容順序在最后。
疑問一:我方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是否需要編制目錄,如果需要,目錄是否按照第2條“投標文件主要組成內容”的順序來編制?
疑問二:如果需要編制目錄,那么“設計方案”該板塊內容在目錄中的順序是以投標文件制作軟件中的順序為準嗎?
②如果在招標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內容與投標文件制作軟件中所呈現的格式內容存在部分不一致情況時,以哪一方為準?
答:招標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內容與投標文件制作軟件中所呈現的格式內容一致。部分順序由于系統原因無法保持完全一致,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可編制目錄,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內容在投標文件中相應提供即可,順序不做強制要求。
????問2:招標文件關于合同價款約定中只提及到付款方式,并未約定提及到合同價款支付期限,請提供具體的合同價款支付期限。
答:招標文件中已明確具體付款節點,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3:在投標文件格式中關于施工負責人承諾的簽字處“建筑”兩字是指什么?
答: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2.8.3 項目經理及施工負責人承諾-施工負責人承諾中:“施工負責人(建筑): (簽字)”修改為:“施工負責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