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引清入宜調水工程(取水口工程)監理服務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現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如下澄清與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1、招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資格條件修改為“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專業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注冊單位為投標單位)和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提供投標人聘任其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證書或文件,如配置有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須滿足上述總監理工程師同等條件;(上傳相關有效證書和任命文件掃描件。)”。
2、招標文件領取結束時間延期至2026年1月2日23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