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市分公司管廊工程通信設施建設施工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公開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市分公司管廊工程通信設施建設施工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公開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市分公司管廊工程通信設施建設施工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公開詢比(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市分公司管廊工程通信設施建設施工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HNTT-SCMX-2025047-01)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四川銘信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企業自籌,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預估不含稅預算金額為1399120.73元,其中安全生產費不含稅金額84867.04元。
1.6標段劃分:
t不劃分
□劃分: 標段一:;標段二:…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
t一家
□家,成交份額:
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項目最高限價
□不設置最高限價
t設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折扣系數限價,最高折扣系數限價為1.00。供應商須基于本項目不含稅預算金額進行折扣系數報價(安全生產費不打折),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內容:本次施工服務采購內容包括:管道、通信光纜、監控安裝施工服務,涉及光纜敷設21648.4米,埋地敷設管外徑110mm 以內2576.3米,監控攝像頭安裝42臺等內容,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2.2采購方式:公開比選。
2.3劃分標包:不劃分標包。
2.4實施區域:海南省內,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2.5工期要求:簽訂合同后30日內完成竣工。
2.6質量標準:合格,滿足國家及行業規范和技術規范書相關規定。
2.7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供應商資格要求
2.
3.
3.1營業執照: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證明材料: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依法登記注冊的證明材料。
3.2資質要求:供應商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證明材料:供應商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則按照相應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認定供應商資質。
3.3人員要求:本項目要求合作伙伴具備以下人員要求至少各一人:
(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2)項目經理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證明材料:須提供上述人員名單、證書掃描件(或復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5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期間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社保繳費單位須為供應商或其分支機構,如提供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上述人員資格證書中涉及注冊/所在單位的應與供應商一致。
3.4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3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之日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同時具備通信傳輸專業、管線專業的施工業績。
證明材料:
(1)合同關鍵頁;
(2)合同對應的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材料(發票除外)須加蓋甲方公章或部門章或業務章。
注:
(1)以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時間和金額為準(若同時提供多個不同類型的證明文件,則以時間早者為準)。
(2)項目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標的、合同金額(若有)、簽字蓋章頁;
(3)若以合同對應的發票作為證明材料,則發票須同時滿足:a、開票時間應不早于合同簽訂時間,且處于【2023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時間】區間內;b、發票購買方、發票銷售方應與合同有對應關系;c、發票為未沖紅發票。
(4)因證明材料不全或無法清晰辨別而無法確定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業績,有權不予認可。
3.5財務要求:供應商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證明材料:供應商須提供相應的承諾函并加蓋單位公章。
3.6控股關系:
(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