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江北濱江水廠、蛟磯變至電信、移動、聯通110KV供電線路工程、大龍河生態環境提升、中國移動第二數據中心房屋殘值交易公告
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江北濱江水廠、蛟磯變至電信、移動、聯通110KV供電線路工程、大龍河生態環境提升、中國移動第二數據中心房屋殘值轉讓公告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我方選擇以網絡動態報價方式實施資產轉讓,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網絡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等內容和規定,網絡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對競買本次轉讓標的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人(如有),我方承諾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詢的義務,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人;
8、轉讓標的成交后,我方承諾按照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一)轉讓標的名稱: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江北濱江水廠、蛟磯變至電信、移動、聯通110KV供電線路工程、大龍河生態環境提升、中國移動第二數據中心房屋殘值轉讓(標的編號:N0122QT250164)。
(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1、轉讓標的為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江北濱江水廠、蛟磯變至電信、移動、聯通110KV供電線路工程、大龍河生態環境提升、中國移動第二數據中心房屋,總建筑面積12,581.00平方米,其中磚混一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5,475.96平方米,磚混二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3,941.14平方米,磚混三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193.50平方米,磚木一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1,409.86平方米,磚木二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662.02平方米, 磚木三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324.04平方米,磚木四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150.56平方米,簡易一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385.69平方米,簡易二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38.33平方米。
2、本次轉讓標的具體情況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標的圖片僅供參考,標的數量、質量、面積、外觀、結構等均以勘驗時實際狀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赴標的現場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充分了解、核實(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充分了解標的全部情況,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標的資產或拒付成交價款及服務費),標的移交時均以現狀交付,請各意向受讓方勘驗現場時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記錄。
(三)特別提示:
1、本項目對拆除單位的拆除資質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
(2)具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如受讓方具備相應資質的,由受讓方自行拆除,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其自身資質證明;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受讓方必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與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簽訂的合同報轉讓方備案,同時向轉讓方提供拆除單位的相應資質證明,拆除單位不得再轉讓或分包拆除業務。如受讓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扣除受讓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如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意向受讓方如需對現場進行勘察,須在報名時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提交書面申請,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與轉讓方聯系后,通知現場勘察時間。
三、轉讓方
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人民政府
四、轉讓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本次標的轉讓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并取得了相應批準。
五、轉讓標的的資產評估情況
1、資產評估的委托方: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人民政府。
2、評估機構:蕪湖平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3、評估基準日:2025年10月19日。
4、評估報告名稱及文號:《資產評估報告》(平泰估報字(2025)152)。
5、評估對象: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江北濱江水廠、蛟磯變至電信、移動、聯通110KV供電線路工程、大龍河生態環境提升、中國移動第二數據中心房屋拆除殘余價值。
6、資產評估結果:在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88,713.54元。
7、評估備案機構: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人民政府。
六、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一)交易條件
1、轉讓底價:人民幣88,800.00元。
2、標的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一次性付清標的全部轉讓價款。
(2)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00,000.00元及安全保證金人民幣400,000.00元,履約保證金及安全保證金不計息。
(3)標的全部轉讓價款、履約保證金及安全保證金支付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4)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如受讓方未支付受讓方交易服務費用的,則為扣除其交易服務費用后的余額)轉為受讓方支付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5)交易雙方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辦理完畢轉讓標的拆除交接手續后,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將履約保證金及安全保證金隨轉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自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的管理及退還責任由轉讓方負責。
3、與標的轉讓的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承諾: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規定;已經適當的批準與授權參與本次標的受讓;所提交的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2)意向受讓方承諾:對“本項目對拆除單位資質要求”已完全知悉,且無異議。
(3)意向受讓方承諾:同意如受讓方具備相應資質的,由受讓方自行拆除,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其自身資質證明;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受讓方必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與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簽訂的合同報轉讓方備案,同時向轉讓方提供拆除單位的相應資質證明,拆除單位不得再轉讓或分包拆除業務。如受讓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扣除受讓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如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