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調蓄池建設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調蓄池建設工程(監理)
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65230125091700976001002)
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調蓄池建設工程(監理)已由 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昌市發改字[2025]418號”文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 昌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財政資金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該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一、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1、工程名稱: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調蓄池建設工程(監理)
2、建設地點:昌吉市
3、建設規模:
(1)主要新建建構筑物包含:粗格柵間1棟,建筑面積302.71㎡;調蓄池1座;提升泵站及變配電間1棟,建筑面積588.44㎡;附屬用房1棟,建筑面積124.3㎡。
(2)主要新建管道包含:中水主管道2200m;中水沖洗管2400m;出水樁(包含配件)26個;閥門井(包含配件)4座;排氣井(包含配件)2座;排泥井(包含配件)3座;昌吉市排水主管施工期改造150m;進水管650m;檢查井8座;閘槽井2座;出水管550米;壓力排水管道檢查井3個。
4、工程投資額:8922萬元(監理費控制價:110.12萬元)
5、資金來源: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財政資金。
6、工期要求:計劃2026年04月01日開工,2026年10月01日竣工。總工期184天(日歷日);其中包含設計服務周期10天(日歷日)(含設計并通過圖紙審核)。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劃分標段。
8、質量標準:合格標準。
9、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內全部內容及工程量清單的全部施工內容的全過程監理(包括招標文件、設計變更、答疑及招標文件補充等內容)。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且滿足本項目資質要求: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監理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中標企業在中標后進行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需在本單位注冊。提供在本單位近半年(2025年06月-2025年11月)以來的連續繳納社保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已在其他2個及以下尚未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有原建設單位同意的書面資料。
4、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要求:
(1)結合擬建工程項目規模、類型等實際情況進行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應配備土建監理工程師2名、設備監理工程師1名、電氣監理工程師1名、投資控制工程師1名、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人員1名、監理員2名;
(2)擬派本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為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具備監理培訓證書;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確定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為專職人員,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時,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監理職務;
(3)監理員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和監理業務培訓證書,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監理員時,不得在其他任何項目兼職。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監理企業的主要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需辦理有效的進疆信息報送手續(中標企業在中標后進行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注:以上人員均需提供在本單位近半年(2025年06月-2025年11月)以來的連續繳納社保證明。
5、類似業績要求:
(1)企業類似業績要求:投標人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監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總監理工程師業績作出要求。
(2)總監理工程師類似業績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監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總監理工程師;
6、財務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報表附注。若企業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4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一年企業提供財務報表。
7、信譽要求:
投標人及擬派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近3年(時限要求:2022年12月01日-至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執法監督機構查實和行政處罰,形成的不良行為;
(2)在近3年(時限要求:2022年12月01日-至今)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3)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