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海南公司樂東電廠環境自行監測及環保咨詢服務(2026-2029年)項目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50510614,招標人為國家能源集團樂東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國家能源集團樂東發電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國家能源集團樂東發電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西南部樂東黎族自治縣境內,廠址位于樂東縣鶯歌海鎮以北約2km
。2015年建成投產裝機容量為700MW,建設有2臺350MW超臨界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配置2臺1135噸/小時超臨界煤粉爐,配備脫硫、脫硝、除塵、除灰渣、污(廢)水處理、海水直流冷卻系統以及1個70000噸級煤炭泊位、1座條形封閉煤場、海水淡化系統和豐塘灰場等輔助工程和公用設施。
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機鍋爐》(HJ820-2017)《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排污許可證》、海南省環境生態保護廳《關于國電海南西南部電廠一期2×350MW機組新建工程環保驗收意見的函》(環56號)要求,每年需進行環境自行監測工作,了解和掌握公司廢氣廢水等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海洋環境等是否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為環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在線設備出現故障數據不能正常傳輸時,每6個小時開展一次手工監測。監測頻次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監測規范、排污許可證等要求。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目前公司現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2022年版。因此,2025年需要對《國家能源集團樂東發電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國家能源集團樂東發電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國家能源集團樂東發電有限公司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進行重新修編,有助于切實落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識別環境風險和環境敏感區,避免和減輕人員傷亡、財產和環境損失。有效確保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繼而提升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能力。
由于地下水監測井井蓋腐蝕,對水質影響較大,且按照地方環保部門要求,需按照《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DZ-T0270-2014)完善監測井保護設置,故需完善監測井保護設施。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一個標段,包括國家能源集團樂東發電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噪聲、土壤、海洋等在內的環境自行監測、脫硫廢水污泥危害性鑒別及灰渣檢測、環保咨詢服務、地下水流場分析及監測井規范建設、突發環境應急預案修編及備案等工作。
(1)環境自行監測。定期開展環境自行監測,出具報告,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填報手工監測結果,確保自行監測評價公開項次、完成率、公開率均達到100%。每年初編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根據需要完成變更,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完成填報。每季度提交當季監測方案。(12次)。
(2)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的相關要求,排查企業生產活動中的土壤污染隱患,識別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物、設施設備和生產活動,并對設計及運行管理進行審查和分析,確定存在土壤污染隱患的設備和生產活動;對重點區域和重點設施部位土壤開展監測;對已存在泄露污染或重大污染風險隱患的設施或生產節點進行記錄、建立清單,編制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報告(1次)。
(3)脫硫廢水污泥危害性鑒別及灰渣檢測。對脫硫廢水污泥危害性開展鑒別(1次),對粉煤灰、渣及石膏成分和類別進行檢測分析(3次)。
(4)海洋環境監測。對污染源監測站位溫排水排放口及納污海域開展水質、沉積物、生態等監測(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