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潴龍河綜合治理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潴龍河綜合治理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潴龍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名稱)已由河北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開展潴龍河綜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3〕66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新區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中大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潴龍河綜合治理工程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安新縣南側。主要建設內容為開挖潴龍河河槽,新建擋水閘,新建堤埝,修建道路,新建橋梁等。
2.2招標范圍:
(1)勘察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滿足本工程初步設計及后續建設需要的勘察方案編寫、詳勘、補勘、測量、測繪、地質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內試驗、編制地質勘測報告、三維傾斜攝影等。
(2)設計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數字化模型(BIM、CIM)建設及應用,以及相關設計規范文件規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續招標所需技術要求、提供技術交底并配合指導現場施工、參加本工程竣工驗收工作;②專業設計的設計配合;③配合施工招標和其他非招標采購等工程量清單編制;④配合提供發包人各項招標、非招標采購的發包人要求;⑤外電設計及專業配合;⑥招標人要求的其他服務等。初設階段征地移民補償綜合勘測設計科研費用含在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費中。征地移民補償綜合勘測設計科研,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工程建設征占地區的經濟社會資料,調查各類實物數量和特征,提出調查結果,并對調查成果進行分析,編寫征地移民章節;編制補償投資概算等占地區的經濟社會資料,調查各類實物數量和特征,提出調查結果,并對調查成果進行分析,編寫征地移民章節;編制補償投資概算等。
2.3服務期限:
(1)勘察服務期限為: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提供勘察報告;
(2)初步設計及概算服務期限為: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45日內提供初步設計及概算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方案、圖紙、概算等內容);
(3)施工圖設計服務期限為: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后20日內提供。
注:上述服務期限為計劃的服務期限,最終服務期限應以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的約定為準。項目實際實施時須嚴格按照發包人細化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2.4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兩種資質:
1)勘察測量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設計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 /。
(3)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項目負責人由設計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和勘察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1)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同時具有a和b兩項資格:
a.具有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
b.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證書。
2)勘察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證書。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次或累計罰款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蛘呷∠郯残聟^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服務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投標人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失信主體”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為準);
s.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