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高鹽廢水電解制氫設備試制加工采購的采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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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高鹽廢水電解制氫設備試制加工采購的采購公告
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政府采購業務分公司受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委托,就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高鹽廢水電解制氫設備試制加工采購實施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SZZXCG-2025-00320
項目名稱: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高鹽廢水電解制氫設備試制加工采購
預算金額:3000000.00(元)
最高限價(如有):無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資料掃描件;如果參與投標的供應商為分公司則須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其所屬集團(或總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出具的授權函或承諾書,但只接受直接授權,不接受逐級授權,并同時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不接受同一集團(或總公司)授權兩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也不接受集團(或總公司)與分公司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如出現上述情形,該兩家或以上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均按無效投標處理);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是否接受投標人選用進口產品參與投標,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用戶需求書”(由供應商在《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3.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供應商在《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供應商在《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供應商在《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6.不存在《深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財規〔2023〕3號)列明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由供應商在《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