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靖宇縣花園口鎮花園村山洪防治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水利基礎設施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靖宇縣花園口鎮花園村山洪防治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水利基礎設施項目)潛在供應商應在“政采云”平臺(https://www.zcygov.cn)獲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采購計劃-[2025]-00149號-CCZF-2025-0731。
2.采購計劃編號:采購計劃-[2025]-00149號。
3.項目名稱:靖宇縣花園口鎮花園村山洪防治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3,659,509.00元。
6.最高限價:3,659,509.00元。
7.采購需求:
7.1采購內容:靖宇縣花園口鎮花園村山洪防治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水利基礎設施項目),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7.2項目地點:靖宇縣花園口鎮花園村。
7.3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合格工程。
8.合同履行期限(計劃工期):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供應商須是中小微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本項目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建筑業。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詳見磋商文件;
(2)《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
(3)《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4)《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5)《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