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沈湖村下湖清淤砌坎工程公告
1.發包條件
嵊州市三界鎮沈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沈湖村下湖清淤砌坎工程項目,已具備發包條件,根據《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簡易發包管理辦法(修訂稿)》,經嵊州市三界鎮人民政府核準,決定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發包,選定承包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本項目預算造價39.2173萬元(預留金15000元不下浮)
2.1.2建設規模:主要任務為對沈湖村三個藕塘進行清淤,新建3#藕塘塘坎。藕塘清淤深度以保留淤泥于原狀土層以上30cm控制,新建塘坎及擋墻采用重力式擋土墻形式,基礎為C25砼灌砌石基礎,墻身為干砌石結構,頂部設15cm 厚C25砼壓頂。本工程共新建塘坎4條,總長196m;對3個藕塘進行清淤,清淤方量共計約7190m3,清淤淤泥外運暫定2km。
2.1.3建設地點:嵊州市三界鎮沈湖村。
2.2 發包范圍:沈湖村下湖清淤砌坎工程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內容(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3 施工總工期:30日歷天。
3.競包人資格要求
(一)競包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最新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冊地在嵊州市的企業。至報名起始日(競包時為止競包截止日)競包人的基本賬戶沒有處于被凍結狀態,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態。中包人需在簽發中標通知書前根據“嵊根欠辦發【2022】6號”文件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逾期未繳納視為放棄中標。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不得擔任其他未通過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在建工程”認定標準:在省級誠信平臺有在建記錄(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在建記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變更項目負責人或工程完工書面資料,沒有在上述誠信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時變更,視同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標人擬派同一項目負責人的,如已有項目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參照有“在建工程”的規定執行。
(三)本工程 不接受 聯合體競包。
(四)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的“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B、C證),其中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應有任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