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投加系統項目詢比公告
一、詢比條件
本詢比項目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投加系統項目已由公司批準實施,采購人為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為 自籌,出資比例:100%,資金已落實。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詢比,歡迎符合條件的詢比響應人參與。
二、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投加系統項目
2、采購編號:FDZX-HW-2025-0219
3、詢比內容:鄭州航空港區水務有限公司二氧化碳計量輸送溶解投加等成套裝置相關設備的制作安裝場外裝箱運輸成品保護場內裝卸及點檢,設備及基礎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維護保養等全部內容,具體詳見詢比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
4、交貨及安裝調試期:自采購人下達訂單后45日歷天內完成訂單供貨并即時指導安裝調試。
5、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規范和標準及采購人要求,并驗收合格。
6、質量保修期:1年,自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7、交貨地點:按照采購人要求送貨至采購人指定地點。
8、驗收標準:符合國家現行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滿足采購人要求;
9、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為一個標段。
三、響應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響應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能夠開具正規發票;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與本次招標貨物相對應的供貨及服務能力。(提供營業執照,企業自行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3.2業績要求:響應人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一項規模10萬噸/天及以上自來水凈水廠或取水泵站類似氣體臭氧二氧化碳等投加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復印件,合同內容未反映水廠規模的需提供用戶證明或驗收證明復印件,不滿足要求的業績不予認可。
3.3財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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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備080012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