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鋼煤氣高效利用項目-高爐鼓風機組更新改造標段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杭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中心(下稱“招標單位”)受 寧波鋼鐵有限公司 (下稱“招標人”)的委托,就 寧鋼煤氣高效利用項目-高爐鼓風機組更新改造標段EPC總承包工程 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有意向投標人前來投標。
1.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 ,估算 8579 萬元(含稅)。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建設地點:浙江省寧波市寧波鋼鐵有限公司主廠區 ;
建設規模:本工程利用高爐鼓風機站廠房內原15MW發電機組區域,新建一套4#電動鼓風機組以及配套電氣、儀表和控制系統等。預留一臺汽動鼓風機改造電動鼓風機的儀電擴容條件。配套建設項目相關的電氣及自動化控制系統、電訊系統、區域內綜合管線、安全消防、檢修通道、環境環保、給排水等設施。
2.2 招標范圍:寧鋼煤氣高效利用項目-高爐鼓風機組更新改造標段總承包工程所包含的地質勘察、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軟件設計開發與服務、成品軟件采購與服務、設備及材料采購與供應、工程施工、項目涉及的所有檢驗和檢測(如樁基檢測及材料見證取樣等質量檢測、建構筑物消防檢測及防雷接地檢測等)、與鼓風脫濕工程相關的施工與調試等、該工程各類數據具備接入寧鋼現有系統與寧鋼湖的條件、人員培訓、調試試運行等EPC總承包項目內容,保證整套系統的完整性。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及附件等相關技術要求。
工程承包方式:EPC總承包,固定總價包干(安全文明措施費除外)。
2.3 計劃工期:本工程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建成投運(機組具備72h試運行條件)之日止,絕對工期不超過465個日歷天。具體工期節點要求如下: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個日歷天內須提交初步設計文件用于評審;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40個日歷天內須完成主機(軸流壓縮機、主驅動電機)的采購合同簽訂;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80個日歷天內須完成全部工程設計(提供正式版全專業施工藍圖);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0個日歷天內須完成軸流壓縮機到貨并驗收合格;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405個日歷天內須完成主驅動電機到貨并驗收合格;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435個日歷天內須完成實物交接;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465個日歷天內須完成本工程所有系統調試(建成投運,機組具備72小時試運行條件);
自本工程完成實物交接之日起9個月內完成交工驗收。
投標承諾工期不得超過該計劃工期。
2.4 質量要求:
設計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設計質量評定標準的合格要求。
施工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的合格要求。
項目質量目標要求: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率100%;重大質量事故為零。
2.5安全目標要求: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為零,重大安全事故為零。
2.6其他目標要求:重大環保、維穩事件為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境內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設計資質: 具備冶金行業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資質綜合甲級 ;
(2)施工資質: 具備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 。
3.2 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
3.3 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具有“三類人員”A類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其證書上未體現職位信息的,還需提供職位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復制件)。
3.4 投標人業績要求(若聯合體投標,業績須與聯合體成員單位在本次投標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