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雄縣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剩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剩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雄縣改革發展局、雄縣人民政府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意見》、《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改發投字〔2024〕20號)、《雄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友誼河擴挖工程項目法人變更的批復》(雄政字〔2024〕32號)、《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有關意見的函》、《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開展友誼河擴挖工程等6個項目建設實施有關意見的函》、《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剩余段的批復》(雄改發審字〔2025〕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中宇信達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剩余段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建設地點:大清河治理工程(雄縣段二期)剩余段治理范圍自朱各莊至張青口村東雄安新區界。建設規模及內容:拆除重建龍灣泵站、張青口泵站、馬莊引水閘、龍灣蓄水閘和龍灣引水閘;新建西排干泵站、縣城攔河閘;拆除改造二鋪攔水堰;改造提升袁家園橋、南陽橋、高家鋪橋、張青口橋;穿村段河岸護砌;修建兩岸巡河路;下游末段左岸堤防加高加固,縣城城區段生態涵養工程等。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采購、施工等全部工程內容,并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負責。
2.3計劃工期:本項目的工期為24個月,計劃開工時間為2025年7月10日,計劃完工時間為2027年7月10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為準。缺陷責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24個月。
2.4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
一標段:馬莊引水閘、二鋪堰、縣城攔河閘、巡河路、護岸、生態涵養工程、西排干泵站。合同估算價為24000萬元。
二標段:龍灣泵站、龍灣蓄水閘、龍灣引水閘、袁家園橋、南陽橋、高家鋪橋、張青口橋、張青口泵站、巡河路、護岸、堤防。合同估算價為2000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申請人須具有下列①或②的資質:
①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②同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最低要求:/。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注冊單位與申請人一致,且自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兼任本項目其他職務)。
(4)財務要求:/。
(5)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申請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申請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申請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申請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申請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申請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申請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申請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d.申請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e.申請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f.申請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g.申請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h.申請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i.申請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j.申請人在近三年內(從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k.申請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l.申請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