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綜合應急物資儲備庫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雄安新區綜合應急物資儲備庫項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以《關于開展雄安新區綜合應急物資儲備庫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5〕16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雄安集團公共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新區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
中國雄安集團公共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武漢武咨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雄安新區綜合應急物資儲備庫項目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雄安新區大營鎮東側。
2.2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總用地面積約33333平方米(50畝),總建筑面積248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242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640平方米。項目為綜合應急物資儲備庫,兼具隊伍駐訓等功能,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倉儲及生產輔助用房、駐訓用房、地下設備用房,同步建設室外配套工程。
2.3項目投資估算:
項目總投資為12395萬元。本項目合同估算價約為223萬元。
2.4招標范圍:
勘察服務內容:勘察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詳勘、補勘,出具勘察報告等紅線范圍內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負責完成地基處理與地基加固設計、基坑支護設計(包含坑中坑支護設計、降水井布置)、基坑監測設計(包含基坑監測點位布置和監測頻率)、與地基處理相關試樁設計、小市政中調蓄池、化糞池、消防水池、電纜井等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支護圖等,以及基坑開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濃度檢測等,并測算預估建設工程產生建筑垃圾的種類和數量。對場地內地下管線、構筑物等進行物探,并出具物探報告。勘察工作還應負責相關的第三方論證及專家論證。詳見勘察任務書。
設計服務內容:
(1)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圖及單體設計方案、各類報規方案等。還包括相關建筑物、構筑物有關的總圖(含地塊內綜合管網)、配建市政基礎設施、豎向、場地、建筑、結構、給排水、通風、空調、電氣、燃氣、采暖、精裝修、景觀、小市政等專業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地塊范圍內全部管線的綜合管網圖(如有特別約定,按特別約定執行)。
(2)專項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幕墻、泛光照明、高低壓變配電、燃氣、熱力(含換熱站)、動力、標識導視、海綿城市、智慧城市及建筑智能化、綠建設計及咨詢(滿足國家及新區對綠建星級要求)、減隔震(如有)、人防(如有)、通信、交通(機動、非機動)、無障礙、防洪排澇、熱水及飲用水、廚房、項目所涉及的各類工藝配合的全部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工作。高低壓變配電、智能化、通信、燃氣、熱力、給水、中水、雨污水等設計成果應符合項目國家規范、河北省及雄安新區要求。本項目若涉及裝配式則按國家、省級、新區及地方標準完成相關裝配式設計。
(3)咨詢類:按照《中國雄安集團公共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機電市政條件征詢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市政征詢,配合報批報建,后續施工、貨物及服務招標階段的技術文件編制,設計相關的第三方論證及專家論證、配合基坑開挖的勘察、設計及試樁工作(如有),施工階段的配合服務;配合目標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4)派出設計代表到施工現場做有關設計服務,按發包人要求開展設計巡檢,及時解決現場設計問題。
詳見設計任務書。
2.5服務要求
(1)勘察:
工程勘察和物探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標準的規定,滿足勘察任務書要求。達到河北雄安新區及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業主方各類管理辦法要求的深度標準。
(2)設計:
①滿足招標人設計任務書要求;②設計成果符合中國現行規范要求,設計深度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的文件編制要求;③達到河北雄安新區及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業主方各類管理辦法要求的深度標準。
(3)通過區塊鏈資金管理平臺進行本項目的全過程資金管理。
2.6服務期限
勘察服務期限:勘察周期(暫定)為30日歷天,具體以發包人實際要求為準。勘察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止。
設計服務期限:從合同簽訂至工程取得竣工備案表;其中設計周期(指從合同簽訂到完成施工圖設計)60日歷天,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完成深化方案設計。取得相應階段的政府部門批復后20日歷天提交初步設計成果文件,在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取得批復后及發包人書面確認初步設計成果后20日歷天內提交施工圖成果文件。具體以發包人實際要求為準。
2.7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同時滿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①勘察資質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和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
②設計資質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
同時滿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業績:
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五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擔過1個
已完成的單個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業績。
注:1)以上勘察業績包括單獨的勘察合同業績或勘察設計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標人承擔勘察任務的業績,投標人承擔勘察任務部分的建筑工程總投資額或建筑面積應滿足上述最低要求。
2)若勘察、設計為同一合同,既可作為勘察業績,也可作為設計業績,但均應滿足類似項目業績最低要求。
②設計業績:
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五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擔過1個已完成的單個合同額在100萬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設計業績(設計范圍至少包括從方案設計到施工圖設計)。
注:1)如某業績滿足“單個合同額”的要求時,審查該業績的時間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如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發包人開具的施工圖已通過發包人驗收的證明文件所載明的面積與合同簽訂的面積偏差超過-5%時,應出具發包人蓋章的說明文件以證明該項目設計工作已完成;如某業績滿足“建筑面積”的要求時,審查該業績的時間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發包人開具的施工圖已通過發包人驗收的證明文件日期為準。
2)以上設計業績包括單獨的設計合同業績或勘察設計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標人承擔設計任務的業績,投標人承擔設計任務部分的建筑工程合同額或建筑面積應滿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項目(以立項文件為準)分設計階段簽訂的合同可以累計計算。
3)若勘察、設計為同一合同,既可作為勘察業績,也可作為設計業績,但均應滿足類似項目業績最低要求。
(3)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項目負責人應由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擔任,勘察負責人與設計負責人不得相互兼任。
(4)
勘察負責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和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注冊證書,且須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截圖,截圖中注冊證書所在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5)
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和有效的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且須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截圖,截圖中注冊證書所在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6)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