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藥劑科試劑耗材采購及配送服務(二次)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藥劑科試劑耗材采購及配送服務(二次)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優質采云采購平臺(http://www.youzhicai.com/)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5月14日9點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N2025-36-1188
項目名稱: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藥劑科試劑耗材采購及配送服務(二次)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最高限價:100%(費率)
采購需求: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擬選擇一名供應商,為醫院藥劑科提供試劑耗材采購及配送服務,具體詳見第三章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為合同簽訂后一年。服務期滿后,根據服務質量、履約情況,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簽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簽,續簽不超過兩次,續簽合同金額不變。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須同時具備:
2.1供應商為所配送產品制造商的,若響應產品為第二類和第三類醫療器械,應提供有效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若響應產品為第一類醫療器械,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備案證明材料或承諾函,承諾在合同簽訂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完成生產備案的證明材料,若未按規定提供視為自動放棄成交資格;
2.2供應商非所配送產品制造商的,若響應產品為第三類醫療器械,應提供有效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若響應產品為第二類醫療器械,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備案證明材料或承諾函,承諾在合同簽訂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完成經營備案的證明材料,若未按規定提供視為自動放棄成交資格;若響應產品在《免于經營備案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中,可不提供備案證明材料或者承諾函,但需要響應文件中提供目錄或說明。
3.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