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設備安裝工程招標公告
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設備安裝工程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設備安裝工程已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設備安裝工程,總投資約4050.00萬元。
2.2招標范圍: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設備安裝工程,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設備和電控采購及安裝等(具體內容詳見設計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3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兩個標段。
一標段:工藝部分,投資約2800.00萬元。
二標段:電控部分,投資約1245.00萬元。
2.4建設地點:位于沂南經濟開發區櫻花路以南、開元路以東。
2.5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6計劃工期:90日歷天。
2.7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標段:
3.1.1投標申請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含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2擬承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工程專業二級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含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
3.1.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個,且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營業執照,組成聯合體牽頭人須為施工企業;
(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4)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