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2013 年全市污染減排工作進展及2014 年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結合《陜西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陜政發〔2012〕8 號)、省環保廳《關于2013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數據結果及2014年減排指標的函》(陜環函〔2014〕76 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2014 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2014 年全市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是: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計劃在2013 年35830 噸基礎上削減2.2%(凈削減789 噸),控制在35041 噸以內;氨氮排放量計劃在2013 年4747 噸基礎上削減3%(凈削減143 噸),控制在4604 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量計劃在2013 年12297 噸基礎上削減0.3%(凈削減37 噸),控制在12260 噸以內;氮氧化物排放量計劃在2013 年9868 噸基礎上削減4%(凈削減395 噸),控制在9473 噸以內,減排任務分解到各縣區。
2014年總量減排目標任務

二、減排項目安排
根據2014 年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預測,預計2014 年全市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為1790 噸、180噸、74 噸和780 噸。新增量與凈削減量相加,今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別削減2579 噸、323噸、111 噸、1175 噸。為完成年度減排目標,需實施以下項目:
(一)重點減排項目36個。根據省政府下達的任務和各縣區上報的項目,篩選確定了污水處理廠減排項目10 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減排項目7 個、結構調整減排項目16 個、水泥煙氣脫硝工程減排項目2 個和淘汰“黃標車”項目1 個。預計可以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2616噸、330 噸、633 噸、1709 噸(詳見附表1)。
(二)其它污染治理項目63個。根據今年市政府安排的污染治理目標任務,篩選確定了清潔生產示范項目10 個、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10 個、污水處理設施項目9 個和市政府重點監控企業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項目34 個(詳見附表2)。
(三)國控企業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項目 9 個。在納入今年國家、省考核的項目中,有9 個項目為省上首次對我市進行考核的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項目,必須按期完成,穩定運行,確保通過驗收(詳見附表3)。
三、減排措施及保障
(一)突出抓好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加強治污設施監管。認真組織實施17 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和廢物綜合利用工程,嚴格落實干清糞、雨污分流和資源綜合利用措施,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控制農村面源污染隱患和風險。旬陽縣污水處理廠要加緊調試,6 月底前完成環保竣工驗收。對已建成投運的安康江南、安康江北、漢陰、石泉、寧陜、紫陽、嵐皋、平利、鎮坪、白河縣污水處理廠,要加強監管,穩定達標運行,發揮減排作用,確保安康中心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86%、75%以上。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繼續推進環保專項治理工作,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要求、污染嚴重的企業要依法查處,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為經濟發展騰出更多的環境容量。對列入今年關閉的小水泥、磚瓦窯等16 個落后產能企業和設施,要加大檢查督辦力度,依法強制關停和淘汰,防止死灰復燃,確保完成減排任務。要認真開展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及管理工作,推進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304 輛“黃標車”的省定淘汰任務,啟動實施10家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努力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
(三)嚴格項目審批,加強監督管理。要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執行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將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作為審批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和環保驗收的基本要求,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準入條件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繼續強化污染治理設施的環境監察和監督性監測,及時掌握重點污染源排污及設施運行情況,按期完成重點監控企業在線自動監測系統的安裝、聯網和驗收,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在線設施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確保轄區內國控重點企業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75%以上、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80%以上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95%以上。
(四)落實減排工作機制,強化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落實“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環保部門居中協調”的大環保工作機制。各縣區政府要將減排計劃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并對責任單位將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組織、協調和督辦,加大環境監測、監管和環保執法力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深入開展;市考核辦負責將污染減排任務列入各縣區、各相關部門年度考核工作內容;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淘汰注冊運營“黃標車”資金補貼政策;市統計局負責提供有關經濟發展指標數據,為核算全市新增排污量提供支持;市農業、住建、水利、工信、公安等部門要依據部門職責分工,落實減排責任,完成減排任務。(安康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