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靈鄉鎮毛鋪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第二次)招標文件更正公告2026-03-26
大冶市靈鄉鎮毛鋪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第三次)
第3次答疑
招標編號:HBDY-202512SZ-025001002
各投標人:
經研究,對大冶市靈鄉鎮毛鋪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第二次)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澄清答疑回復:
(一)招標文件中約定“土建工程進度款半年一結算”,違反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802號)第九條(最長60日)、財建(2022)183號(進度款應按月/按形象進度結算支付;過程結算支付周期≤60日)的相關規定,特提出質疑,招標文件中該條支付條款屬于不合理條款,出于合法及優化營商環境理由,應予修改或否決。
答:
1、招標文件涉及合同內容明確載明"本合同僅供參考,具體以簽訂合同為準"。
2、涉及具體付款條款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財建〔2022〕183號)等規定執行,具體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二)考慮到招標文件中規定:土建費用支付條款為支付預付款后,剩余款項半年一付,不符合行業中支付土建費用的一般規定,針對這一風險,投標牽頭人特請問:如中標后,簽訂合同時能否約定:招標人分別對聯合體單位支付各自負責內容的款項,即工程費用不走牽頭人賬戶這邊再進行對聯合體其他單位工程費用的支付,由招標人直接支付中標聯合體各單位的費用?
答:
1、招標文件涉及合同內容明確載明"本合同僅供參考,具體以簽訂合同為準"。
2、涉及具體付款條款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財建〔2022〕183號)等規定執行,具體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