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游仙武引二水廠建設項目暫估價-游仙武引二水廠建設項目暫估價設備采購(重發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
游仙武引二水廠建設項目暫估價設備采購補遺01號
各投標人:
“游仙武引二水廠建設項目暫估價設備采購招標項目”,為進一步明確投標文件提交要求,現對招標文件以下內容進行補遺說明:
1.第一章招標公告第2條第2.4條和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中關于交貨期:“15個日歷天”修改為“自招標人下達供貨指令之日起30個日歷天”。
2.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4
(1)交貨期評審標準修改為:“本項目采購的離心式污泥脫水機(離心脫水機)的交貨期為30天,投標人能提前10天完成交貨的得5分,提前5天得2分,提前3天得1分,不提前不得分;本項最多得5分。(投標人提供承諾函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3.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關于交貨期作出對應調整,具體詳見重新上傳的招標文件。
4.第五章供貨要求有調整,具體詳見重新上傳的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