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商洛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污染治理設施修復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商洛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污染治理設施修復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7日 09時00分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SLHRC-2026-12
項目名稱:商洛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污染治理設施修復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946,981.24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60日歷天
采購包2:60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2: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商洛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污染治理設施修復項目一標段)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
合同包2(商洛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污染治理設施修復項目二標段)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商洛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污染治理設施修復項目一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應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資料,自然人須提供身份證明。
(2)供應商提供2024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時間至投標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其開標前三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及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供應商提供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已繳納任意1個月的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任意稅種),依法免稅的單位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4)供應商提供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已繳存的任意1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函。
(7)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記錄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9)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投標只須提供其身份證明)。
(10)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1)擬派項目經理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安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提供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