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延津縣塔鋪街道2026年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項目公告
延津縣塔鋪街道2026年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延津縣塔鋪街道2026年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項目(項目編號:延交財磋商采購【2026】001號、延津磋商采購-2026-1)的潛在響應人應在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27日9時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延津縣塔鋪街道2026年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項目;
2、項目編號:延交財磋商采購【2026】001號、延津磋商采購-2026-1;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3941787.00 元;
最高限價:3941787.00 元;
5、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1)采購內容:本項目為延津縣塔鋪街道2026年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有道路、管網、污水處理等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圖紙及招標文件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建設地點:新鄉市延津縣境內;
(3)質量要求:合格;
(4)工期要求:180天;
(5)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6)標段劃分:1個標段;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8、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否;
9、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是。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按照新鄉市財政局《關于市本級推行政府采購信用承諾制的通知(試行)》新財購〔2021〕13 號的要求,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無需再提交上述
(1)-
(6)證明材料;但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成交)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及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本項目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規定,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