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2023.01.06
申請日:2022.10.26
分類號:C02F11/00(2006.01)I;C02F101/20(2006.01)N;C02F101/22(2006.01)N
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及其應用,復合穩定劑由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組成,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1-3:1-2:1。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的應用。本發明復合穩定劑可以針對污水廠污泥特點對多種重金屬元素污染的污水廠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修復。本發明創造所述的復合穩定劑填補市場空白,目前對于重金屬的污染修復往往針對于土壤修復,針對于污水廠污泥的重金屬穩定修復產品較少。實驗結果表明,使用本發明復合穩定劑后,污泥中重金屬元素Cr、Pb及Cu的浸出穩定率基本達到90%以上,Cd的浸出穩定率也從30%左右升高至80%左右。

權利要求書
1.一種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穩定劑由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組成,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1-3:1-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其特征在于: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1:1: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其特征在于: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2:2: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其特征在于: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3:1:1。
5.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將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按照比例充分混勻。
6.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為在修復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中的應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為在修復Cd、Cr、Pb或Cu中任意兩種以上重金屬元素復合污染的污泥中的應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穩定劑的投加量為污泥干重的5%-12%,平衡周期為21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穩定劑加入自來水中以懸濁液的形態施入供試污泥中攪拌混勻,密封避光放于室內,調整供試污泥含水率至45-55%。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旨在提出一種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及其應用。以解決污水廠污泥重金屬復合污染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復合穩定劑由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組成,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1-3:1-2:1。
進一步的,所述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1:1:1。
進一步的,所述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2:2:1。
進一步的,所述適用于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的質量比為3:1:1。
本發明還提供了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的制備方法,將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按照比例充分混勻,該復合穩定劑只含有羥基磷灰石、海泡石和石灰石三種組分。
本發明還提供了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的復合穩定劑的應用,所述應用為在修復重金屬復合污染污泥中的應用。具體方法如下:污泥穩定劑的投加量為污泥干重的5%-12%,保持污泥含水率45%-55%,平衡周期為21天。
進一步的,所述應用為在修復Cd、Cr、Pb或Cu中任意兩種以上重金屬元素復合污染的污泥中的應用。
進一步的,所述復合穩定劑的投加量為污泥干重的5%-12%,平衡周期為21天。
進一步的,所述復合穩定劑加入自來水中以懸濁液的形態施入供試污泥中攪拌混勻,密封避光放于室內,調整供試污泥含水率至45-55%。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發明所述的復合穩定劑具有以下優勢:
(1)本發明復合穩定劑可以針對污水廠污泥特點對多種重金屬元素污染的污水廠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修復。
(2)本發明所述的復合穩定劑填補市場空白,目前對于重金屬的污染修復往往針對于土壤修復,針對于污水廠污泥的重金屬穩定修復產品較少。
(3)實驗結果表明,使用本發明復合穩定劑后,污泥中重金屬元素Cr、Pb及Cu的浸出穩定率基本達到90%以上,Cd的浸出穩定率也從30%左右升高至80%左右。
(發明人:張慧;王暉;李金河;趙立偉;姜威;張麟;劉鵬;彭金利;王連杰;王瀚卿;韓夢;胥思羽)






